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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叫停向特定對象發(fā)行A股:申請解散控股股東訴訟被提起上訴

2021/12/3 17:53:48      挖貝網

挖貝網 12月3日消息,振芯科技(300101)叫停向特定對象發(fā)行A股股票,原因是控股股東成都國騰電子集團解散訴訟重審一審判決結果,同時因無法履行必要的盡調程序。

3月23日,振芯科技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1 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fā)行 A 股股票等相關議案。4月14日,公司召開了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1 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fā)行 A 股股票預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 2021 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fā)行 A 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并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fā)行 A 股股票相關事宜。

經過近9個月籌備,向特定對象發(fā)行A股股票并未獲得新進展,截至12月3日,振芯科技尚未就本次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事項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申請文件。

12月3日,振芯科技終止向特定對象發(fā)行 A 股。原因是控股股東成都國騰電子集團解散訴訟重審一審判決結果,同時因無法履行必要的盡調程序。

公告顯示,成都國騰電子集團被申請解散案已經經歷了三年多。2018年2月,原告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簡稱,高新區(qū)法院)提請訴訟,請求判令解散國騰電子集團;2018年9月,高新區(qū)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解散國騰電子集團;2018 年 10 月,成都國騰電子集團股東何燕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成都中院)提起上訴;2019 年 5 月,成都中院裁定本案發(fā)回高新區(qū)法院重審。

12月3日,重審結果出爐,駁回原告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的訴訟請求。不過,原告四人還將繼續(xù)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